
北京离婚律师-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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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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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北京-北京城区-朝阳区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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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2022-12-03 19:22:29
1,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2,《民法典》在原《继承法》规定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基础上,将遗嘱形式扩展为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使我们在立遗嘱的选择上形式更多,也更加规范。 3,为了促进遗嘱人意思自治的实现,《民法典》还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地位,构建起多种遗嘱形式效力平行的格局,有助于保障人们利用遗嘱形式处分财产的权利。 -
姚平
2022-12-18 19:17:49
为购置二套房少出首付比例,男方将其名下首套房以买卖之名过户到女方父亲名下,实际并未支付房屋对价款。 时间很快,七年已过,男女双方婚姻出现危机涉诉,诉争房产因涉及第三人利益无法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处理。 以诉促调,找到各方共同在意的点,为委托人排忧解难,成功将涉案房屋过户给男方儿子所有,各方再无争议,也避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对峙和冲突。 -
姚平
2024-06-12 16:08:13
2个月时间达成和解离婚,帮助当事人拟定了专属离婚协议,对于孩子抚养权、房产、银行存款、债务、投资、北京落户问题等各方面问题进行了约定,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解除了后顾之忧! -
姚平
2024-07-09 14:30:04
哇塞,这锦旗字不少呀👍,客户把锦旗送到前台就着急走了,仔细一看真是感动😹,把案件的结果都描述了:“婆媳矛盾上演离婚大战,儿子因此事被父母嫌弃,专门找姚平律师协调,双方化解矛盾和好如初,儿子与父母关系得到改善,感谢和解专家姚平律师”。 -
姚平
2024-07-17 14:51:55
当事人赠送2面锦旗,见证了我们的高效解决方案与口碑服务!老人去世后,因北京丰台一套房产归属权纠纷,兄妹四人闹上法庭,元甲婚姻家事团队帮助当事人收集沟通记录、录音等证据,运用合适的应诉策略,守护了当事人名下的房产。对于多子女家庭来说,遗嘱是多么重要! -
姚平
2022-12-08 15:52:31
律师收到一份满意的答卷就好比医生,要经过繁琐的治疗程序,律师不光是要解决案件本身,还要无数次解决客户的心理焦虑,客户发脾气、质疑、提供大量的证据等等,我们不骄不躁,提供专业和心理疏导从而陪伴委托人走到最后开启新的生活才算是结束😄。 -
姚平
2022-12-11 20:02:54
帮助委托人和平离婚并获得北京房产,为了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双方协商我方享有最大限度孩子探望权!人生海海,山高路远,愿彼此珍重!如果你遇到难题,我们一直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
姚平
2022-09-07 12:56:13
🚩“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姚平
2024-06-13 19:45:22
男方出轨酗酒,女方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离婚复婚再离婚,但是离婚时并没有处理婚内财产,多次与男方协商无果,无奈只能再次起诉分割婚内财产。经过律师参与多次与男方进行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婚内财产女方占80%,男方占20% -
姚平
2024-02-02 17:34:56
有人说,婚姻是百合花,百年好合的愿望在一夜之间盛开,生命的荒原从此绚丽而多彩。也有人说,婚姻就像一双鞋子,合脚与否只有自己知道。婚姻的答案总是多种多样,一千个人可以有一千种回答。但其中有一点是得到广泛认同的:婚姻决定女人的命运走向。 -
姚平
2022-11-23 15:46:48
感谢委托人赠送的两面荣誉锦旗!离婚后财产纠纷是一大难题,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团队用专业的能力和尽心尽责的态度达成了委托人全部诉求!律政佳人,所向披靡! -
姚平
2022-11-30 19:08:15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